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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事实:

201812月,张恒负责郑爽拍摄《倩女幽魂》的演艺合同签订、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。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,策划具体操作细节,确定了1.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: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.12亿元两个部分,并对1.12亿元(实际取得1.08亿元)部分,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“增资”的形式支付。之后,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、提供“增资”合同等事宜。在片酬支付过程中,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。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,掩盖“天价片酬”,帮助郑爽偷逃税款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三条:

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、发票、证明或者其他方便,导致未缴、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,可以处未缴、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:

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

(一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

(二)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;

(三)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;

(四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
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。

处罚决定:

  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三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,张恒通过策划组织、沟通接洽、具体操作等行为,帮助郑爽偷逃税款,影响恶劣,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,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《倩女幽魂》项目中偷税额(4302.7万元)0.75倍的罚款,计32270230.91元。

税法分析

    一、休眠条款启动

实践中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三条的案例十分罕见。这条休眠条款的启动,对于实践中各种帮助纳税人偷逃税、提供各种“神操作”的人群形成了震慑。以后,税务机关不但对于实施偷逃税的纳税人可以处罚,对于对偷逃税提供智力上、技术上、操作上支持的个人和组织,也可以同时予以查处。这一新的税收执法实践,应当引起包括税收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在内个人和组织的高度重视。

二、张恒因举报郑爽的违法行为而被予以从轻处罚

税法规定的处罚标准是少缴税款的1倍以下罚款,张恒被处以0.75倍罚款。尽管看起来已经比较接近处罚上限,但实际上,该案处罚已经考虑到张恒主动举报了自己所参与的郑爽偷税案件,使案件被稽查局查实和处理,因此,稽查局对其适用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从轻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了“从轻”处罚和“减轻”处罚。“从轻”处罚指的是法定处罚标准内较低的处罚额度,“减轻”处罚指的是法定处罚标准以下的处罚额度。因此,该案适用的是“从轻”处罚,而不是“减轻”处罚。

三、体现了对过高收入的调节

无论是补税加罚款2.99亿元的头部影视明星,还是前不久被追征662.44万税款的网红,以及股权转让价款高达7000万元、偷逃税款达1175.48万被判刑4年的鲍某,都属于“共同富裕”语境下,对“过高收入”个人进行税收调节的典型案例。

就在上个月,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,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。一是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,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,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、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,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处罚;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,要依法责令限改,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;情节严重的,要严肃依法查处。二是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、网络主播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税收检查,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。

明星艺人、流量网红和大企业个人股东等人群,将迎来更加规范、严格的税收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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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明

易明

3篇文章 2年前更新

德恒律师事务所/税法服务与研究中心负责人。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,北京金融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,《中国税务报》撰稿人。 中国税务机关20年工作经验,两次获省部级奖励,善于处理复杂、疑难税法案件。 邮箱:yiming@dehenglaw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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